紫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 页  集团动态 今天是: 新闻热线:0991-5887110 投稿方式
新闻中心  新疆要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言论观点 经济·科技 文化·娱乐 体育新闻 社会·法治 图片新闻 特稿 电子邮件
专业频道  汽车房产  通信数码  新疆旅游  健康饮食   教育读书   新疆摄影   在线影视 加入收藏
集团报刊  新疆日报  新疆都市报 服务超市报 新疆法制报  库尔勒晚报  当代传播  新疆画报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频道 > 汽车房产 > 汽车资讯
 站内搜索:
  [ 字体: ] [ 关闭本页 ]  

新版驾照4月启用
时间: 2008-4-7 10:58:00   新疆日报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宣布,我国从4月1日起陆续推广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新版驾驶证综合使用的33项防伪技术,将让“假驾照”难逃法眼。作为首批推广使用的地方,从4月1日开始,天津、山西、上海、江西、重庆、西藏、陕西、宁夏等8个省、区、市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申领驾照时将率先获得新版驾驶证。 

  为何更换驾驶证版本? 

  现行驾驶证防伪性能差 

  伪造现象突出不利管理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用的驾驶证在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一是科技含量低、防伪性能差。驾驶证证芯只采用了印刷防伪暗记、签注专用字体等简单防伪手段,塑封套采用的网点式透视全息技术属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技术,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买卖或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现象日益突出。仅2006年,湖北警方在京珠高速公路沿线就查获假驾驶证2300余本。 

  二是民警查验困难,辨认效率低。由于不法分子伪造的假塑封套采用了激光全息防伪技术,与正规塑封套十分相似,导致路面执法民警很难查辨出驾驶证的真伪。 

  三是溯源管理困难。在用的驾驶证缺乏数字化溯源管理技术途径,对一人持有多本驾驶证,特别是通过补领驾驶证方式获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无法核实,不利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严格管理。 

  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假驾驶证,破坏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改进驾驶证的防伪技术,加强驾驶证管理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新版驾驶证如何防伪? 

  综合使用33项防伪技术 

  提高了伪造成本和难度 


  经过反复论证和试验,公安部决定启用具有较先进防伪技术的驾驶证。 

  改进后的驾驶证综合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重点改进了直观视觉查验的技术。如,证芯的纸张由普通白卡纸变成专用安全纸张,为非标准克重,有特制的开窗安全线和红蓝绿三色荧光纤维;证芯的底纹从普通印刷变成防伪印刷,采用了随机底纹、光变油墨和荧光印刷等技术;塑封套采用了当前最新的双通道变色技术和双色荧光图案等。同时,为了规范对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公安部还开发了数字化发行和使用管理系统,在驾驶证证芯上增加了用于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一维条码。 

  此外,新版驾驶证还增加了人性化方面的内容:在驾驶证副页上增加了用于提示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驾驶证等签注内容;塑封套全息防伪采用了平安结图案,既具有中国特征,又寓意平安。 

  李江平说,新版驾驶证的最大特点,就是增加了伪造驾驶证的成本和难度,提高了民警执法查验真假效率,严格了驾驶证的溯源管理。 

  新版驾驶证怎么办理? 

  换证和补证时换发新证 

  费用不增加每本仍10元 

  按照计划,改进后的驾驶证从2008年4月1日到10月1日分四批在全国推广使用,10月1日后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正式启用的地方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驾驶证,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 

  新版驾驶证采用了众多新技术,办理费用会不会增加呢?李江平表示,启用新证后,公安交管部门向群众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 

  李江平还介绍,为了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公安部将于近期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伪造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同时,公安部还将组织对改进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防伪技术进行研究。
 共1页  1 
作者: 石国胜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王红卫
 相关文章:

       
    新疆日报网版权声明:

    1.新疆日报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未经新疆日报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新疆日报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新疆日报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新疆日报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新疆日报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新疆日报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新疆日报网”。

    ※ 新疆日报网原创作品:系《新疆日报》及新疆日报子报子刊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电话:0991-5593345、5593146

       
     文章评论:

    Copyright © 2004-2008 xj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646号 乌鲁木齐市网络安全备案:6501200804016
    制作单位: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网站服务信箱:info@xjdaily.com
    电话:0991-5593359,5593345 传真:0991-58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