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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地产商须对“房价”进行备案和明码标价
时间: 2008-4-10 8:46:00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让广大购房者明白、放心地消费,这个市针对“房价”实行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

  据悉,乌鲁木齐近日下发了《关于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规定的通知》。今后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及商品房销售价格等,须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并在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变更已报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提前10个工作日向备案机构说明原因,并重新变更备案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乌鲁木齐所有房地产企业都须在售房处醒目位置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公布单位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备案时间等内容。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对商品房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商品房价格更加规范化、诚信化。同时,也使政府能够及时掌握房地产价格变动的真实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非成本因素的炒作,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已正式受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及网上公示工作。同时,由政府多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已对全市范围内的售房部门和代理销售部门展开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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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莹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王鼎、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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