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 页  集团动态 今天是: 新闻热线:0991-5887110 投稿方式
新闻中心  新疆要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言论观点 经济·科技 文化·娱乐 体育新闻 社会·法治 图片新闻 特稿 电子邮件
专业频道  汽车房产  通信数码  新疆旅游  健康饮食   教育读书   新疆摄影   在线影视 加入收藏
集团报刊  新疆日报  新疆都市报 服务超市报 新疆法制报  库尔勒晚报  当代传播  新疆画报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频道 > 汽车房产 > 房产空间
 站内搜索:
  [ 字体: ] [ 关闭本页 ]  

乌市新建筑采暖强制安装分户热计量
时间: 2008-4-10 8:48:00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将在新建建筑采暖系统中强制安装分户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这意味着新建住房今后可按实际用热量来交用热费。

  据了解,乌市根据自治区今年下发的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既有供热系统要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这一强制规定将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热计量改造面逐步扩大。

  实行热计量收费,要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把节能保温作为目标,使用保温节能材料,保证主体外墙、隔层楼板等的保温性能。新建或改造既有供热系统,要在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分别安装计量装置,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新建建筑室内可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

  据乌市供热行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8年4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或在建项目,建设方必须按要求修改供热、采暖设计,直至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共1页  1 
作者: 热娜·乌布力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王鼎、李铭
 相关文章:

       
    新疆日报网版权声明:

    1.新疆日报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未经新疆日报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新疆日报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新疆日报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新疆日报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新疆日报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新疆日报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新疆日报网”。

    ※ 新疆日报网原创作品:系《新疆日报》及新疆日报子报子刊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电话:0991-5593345、5593146

       
     文章评论:

    Copyright © 2004-2008 xj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主办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646号 乌鲁木齐市网络安全备案:6501200804016
    制作单位: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网站服务信箱:info@xjdaily.com
    电话:0991-5593359,5593345 传真:0991-58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