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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代买房产归属问题引纠纷
时间: 2008-4-7 9:35:00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讯)张斌(化名)和女朋友丁叮(化名)分手后,因为一套在恋爱时按揭的房产归属问题而产生了纠纷,两人因此走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审结果,这套房屋产权归丁叮所有。
  2002年3月,张斌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房产销售工作的丁叮,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7月,张斌为了解决父母的住房问题,决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在女朋友丁叮所在的售房公司选中了一套住房后,张斌当场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并交了订金。可在办理按揭手续时,张斌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无法办理相应手续。因此张斌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以丁叮的名义办理按揭手续,还能以丁叮的名义享受售房公司内部职工的优惠价。手续办好之后,张斌和丁叮又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买受人为丁叮。
  2007年初,两人分手,当初以丁叮的名义购买的住房引发了纠纷。张斌为要回房子产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自己。近日,沙区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令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名义产权人丁叮所有,驳回了张斌的诉讼请求。
  沙区法院认为:张斌借用丁叮的名义以丁叮内部职工房屋价格购买了一套住房,双方也已经协商一致,张斌自愿将售房合同上的买受人及相关手续转至丁叮名下,由丁叮正常履约,双方并不是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而实施的隐名代理行为,因此这套房屋的产权应该归名义产权人丁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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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英春、梁剑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徐江明、李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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