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段话彰显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运行者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奉公从政的原则和底线。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体现了制度、监督的内在要求,对于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促使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身职权和预期责任后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设计出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让权力的使用总是处在被监督的状态之中。
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产生腐败的重要前提。科学划分和配置各种权力,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工作人员之间依法依规享有正当权力,使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使职权与责任对等和统一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避免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同时,按照分工和效率原则,适度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规范的权力运用机制,是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的重要基础。应明确各种权力的运用范围和程序,创新权力运用模式,建立权力运用公开制度,使权力运用形成一个闭合型的链条,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防止超越范围和违背程序运用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权力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要强化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一方面要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