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名全国政协委员日前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中央进一步授权深圳进行行政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继续发挥其创新功能。
现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立,特区与内地在政策上已无区别,其创新功能随之减弱。需要中央进一步授权经济特区在新一轮改革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在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创新和突破的权力。
提案说,目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现行体制从权力结构、职能分布、运行模式等基本上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而建立。特区建立之初,政府机构设置最初借鉴了香港政府设置的许多经验,效率很高,运转良好,但最终运行的结果还是由于国家的体制障碍不得不又与内地趋同。提案指出,行政管理改革难度和风险大,如授权深圳先试点,探索经验,放手去闯,可以为改革积累经验。
减少直接管理经济的部门
钟晓渝举了一些例子,如目前劳资冲突增加,欠薪、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等突出问题,这与政府劳动监察力量不足有着直接关系。
“又如涉及民生住房问题,深圳率先学习香港成立专门的住宅局,相当于香港房屋署,它为解决深圳早期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后来机构改革又将其撤销。如今要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要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却没有专门的机构。而香港的房屋署有9000名公务员,新加坡的相应机构则有3000名公务员。”
委员们认为,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在于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在于调整政府的职能结构,减少直接管理经济的部门和编制,加大政府管理社会的机构和相应编制。因此,他们建议,赋予深圳以实际管理人口、管理事项来确定机构编制的试点权力。
扩大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钟晓渝称,按照《立法法》规定,特区法规只能在特区内实施,即可以变通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创新功能的特区法规只能在特区385.8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适用。结果造成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一,形成“一市两法”或“一市两制”,造成法规的冲突,成为政府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障碍。他认为,应将特区法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深圳的辖区范围。
钟晓渝还建议要适当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他说,《立法法》规定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管理、司法等立法权属于中央,这也限制了特区的立法权限。如果国家赋予深圳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一定的立法权限,与改革的试点权相配合,将大大有利于全面发挥其创新的试验、示范和探索作用。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