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本报记者 赵广平
连线嘉宾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李建新
核心提示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牞也是目前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要努力使人们住有所居,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牞自治区近日专门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要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此,记者邀请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做客《民生连线》,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政策将惠及12万户住房困难家庭
主持人:我区有多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嘉宾:目前,全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2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2%。在社会加速转型、各方面矛盾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如果忽视保障广大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政策将惠及这12万户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国土厅、发改委、民政厅等部门,已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通过政府保障机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投资9.38亿元解决国企职工住房困难
主持人:除廉租房外牞解决住房困难还有哪些途径?
嘉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除了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今后还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
今年,针对国企职工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居住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住房家庭,我区下达了二批国企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9.38亿元,建设总规模79万平方米,可解决1.37万户国企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廉租房对象是低保、低收入家庭
主持人:未参加过单位房改牞现一家3口住平房牞是否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嘉宾: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明确规定牞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各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定;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按照城市家庭总户数的10%比例(不含低保家庭)划定;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界定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家庭;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但属于危房(即危房鉴定达到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的简易住房一并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
主持人:廉租住房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嘉宾: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控制在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根据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住房保障对象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确定补贴额度;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由政府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比例应不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65%。
实行实物配租的,租金以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费用核定;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以及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经济适用房将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
主持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界定不清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自治区将如何规范?
嘉宾:经济适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是管理不规范,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第二是标准上应该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只满足了一些人的需求。
规范主要是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首先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管理。自治区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解危解困住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其次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由原来的6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左右。
最后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
房,但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差价,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