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小燕(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核心提示
《民生连线》是本报与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文明办联办的以倾听民声、关注民意为宗旨的栏目。本期,我们邀请了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做客本期《民生连线》答疑解惑,以下是该厅领导解答读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对话实录。9月份,本报《民生连线》栏目将连线自治区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将自己生产、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尽快告诉我们。
●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 井波
●连线嘉宾: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小燕
年底前7个方面检验结果的互认有望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间实现
主持人:我们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来电,他们都非常关心医院什么时候能做到共认检查报告。乌鲁木齐市一位姓李的读者询问,今年年初,自治区卫生厅会议上提出共认检查报告一事,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行的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能实现“一单通”?
嘉宾:“一单通”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今年年初,卫生厅在全疆医院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在医疗机构间互认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要在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实施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逐步推行互认,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问题。
要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或因素,就是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检验结果必须准确和可靠,这就要求医疗机构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必须规范和合格,这是医疗机构间互认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的最重要的基础和保证。卫生厅为积极推动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把加强全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实验室质量控制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要求县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实验室必须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并要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实验室室间质评,目前全区已有258家医疗机构及所有血站参加了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近期将公布质评结果。我们期望,到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间实现7个方面的检验结果的互认。
需要提醒广大患者的是,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病人的病情变化因素,临床检验结果是病人疾病状况的反映,病情的变化往往也伴随着检验结果变化,如急性及危重病人的检验结果指标经常在变化,如果机械或生硬的要求互认已有的化验结果报告,就可能造成对疾病难以准确判断,延误治疗。作为医院要根据检验指标、疾病诊断的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做新的检查。
“十不准”规定等行业纪律是今年医院行风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持人:一位姓王的读者打来电话说,他想知道目前自治区卫生系统内是如何治理收受回扣和红包的,还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发生,目前治理的情况怎么样?
嘉宾:今年卫生系统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重点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正在进行当中。
另外,我们还在深化医院运行机制方面出台了重要举措,不准公立医疗机构将经济指标下达到科室或个人,不准科室收入分成,不准公立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这是从根本上改革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们已经对全疆近40家大型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结果表明,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已有相当数量的医务人员主动上交了不当收益,医务人员开单提成现象已有明显减少,医药代表以回扣为手段的临床促销活动也已大为收敛。
今年医院管理年督查工作中又将各医院执行“十不准”规定等行业纪律情况作为行风检查的重点内容加以督导评价。通过与患者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当前医务人员执行行业纪律的意识已大大提高,送红包的患者自述,送红包时都被医务人员婉言谢绝或拒绝。
物价部门对急救车辆的收费有明确规定
主持人:读者刘元珍来信反映,她的朋友喊来医院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后,不但要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楼,而且收费还比较高,她想知道医院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是怎么服务和收费的,应该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楼吗?
嘉宾:急救车辆的收费是有规定的,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在市内5公里为30元,超过5公里,每公里加收1.5元。
急救车一般配备3人,包括一名医生、一名护士或一名司机,有时根据需要会多配备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与急救服务有关,各急救网络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急病人之所急。但是在楼层较高,病人活动困难的情况下,家属或邻居帮把手也是应该的,毕竟救命更为重要。
提醒广大患者,遇楼层较高,病人体重较重、病情危急、行动受限等情况,应该尽可能地详细说明,以便在调度和安排时能更周全一些,提高应急救治的水平。
另外,我们认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应该是双向的,要互相理解,对待急救,我们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如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双方应共同努力、互相理解,实现紧急救治、抢救生命、维护病人健康的共同目的。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可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
主持人:读者张先生询问,国家卫生部提出“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他很关心应该怎么样区分大、小病,目前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水平到底怎么样,能不能信任社区卫生服务站?
嘉宾:如何分辨大病、小病,这要由医生根据具体病情来确定,我们目前提倡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负责制以及与大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合理分流病人,实现小病、慢病、保健康复在社区,急、危重症、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对于老百姓来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您身边的“健康守门人”,可以提供公共卫生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和教育服务;对限于设备、技术等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提供转诊到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出现急、危、重症或突发事件,您在就近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急处理的同时,也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为抢救生命赢得宝贵时间。同时,在疾病恢复期、慢性病康复阶段,应及时转诊回到社区卫生机构,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您提供连续、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目前,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具备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可以信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打击非法行医决不手软
主持人:家住乌鲁木齐市的王刚在来信中说,他曾经图省事,在一家不起眼的小诊所看病,没想到钱花了不少,病却没看好,最后还是在正规医院内治好了病。通过这件事,他想知道怎么区分正规诊所和黑诊所,目前对乌鲁木齐市“黑诊所”的治理情况怎样?
嘉宾:对“黑诊所”的治理,我们称为打击非法行医。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多部门联合治理已经是第二年了,打击的力度很大。去年卫生厅在全疆一共取缔了500余家设置不合格或有其他非法行医行为的医疗机构。
患者如何区分是不是“黑诊所”或者说是非法行医,有几个基本的方法。第一,我们要看医疗机构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有或没有按照所核准的事项进行执业活动,都属于非法行医范畴;第二要看给你接诊的医师有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这两条是行医必须具备的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条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是非法行医。
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有非法行医的积极举报,各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均会受理,并予以积极调查处理,对打击非法行医决不手软。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电话:0991-3836579;卫生厅法监处电话:0991-8561835。
乙肝要到设有传染病科或感染病科的医院正规治疗
主持人:读者何先生来电说,他患有乙肝,目前一些医院在媒体上大量发布广告,介绍乙肝治疗方法,让人眼花缭乱,不知道该不该相信广告上宣传的。他想借此咨询卫生部门,能否提供一家资质好的医院或者医疗方法来治疗他的病?
嘉宾:乙肝在中国不光是一个疾病治疗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首先要预防为主,国家已经把乙肝疫苗的接种列入规划免疫当中。因为每个人患病情况都有所不同,不可能只给患者介绍一种治疗方法,但对乙肝患者,我们建议到设有传染病科或感染病科的医院去接受正规的治疗,这一点非常重要。
患者对医疗广告应有客观科学的认识
主持人:沙湾县的任女士给本报反映,现在媒体上医疗广告可以说是泛滥了,用的都是非常诱人的字眼,说治疗效果如何显著,很能打动患者的心,请问这些医疗广告有多少可信度?
嘉宾:对于医疗广告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暗示疗效。如果广告有明确的承诺多长时间能够治愈,那么这个广告肯定有不实之处。
针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改制定相关办法。按照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只是技术出证,技术出证的内容是医疗机构的联系电话、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以及治疗方法等。对医疗广告中以专家的名义或者以患者的名义宣传疗效,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不允许宣传药品,不允许宣传医疗器械,这些医疗广告不能保证广告的内容和诊疗的效果相符。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部联合下文,要求停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增高、减肥产品五个方面的广告。卫生部也曾发文禁止对银屑病(牛皮癣),艾滋病、乙型肝炎、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白癜风、红斑狼疮、性病等几种疾病播发广告。
患者对医疗广告应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认识。目前医学科技的发展,没有达到对所有的病都能够治愈的程度,而且对各种疾病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加深的过程中。我们能理解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情,但是这往往会耽误时间,使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而且这种情况也容易产生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