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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姓生活中的环境问题
时间: 2006-8-8 10:43:00   新疆日报网

  核心提示:本报刊发了《民生连线》栏目将连线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群众答疑解惑的消息后,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自己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问题涉及噪声污染、水污染、装修污染、烟气污染、光污染等方面,本报记者经过整理后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予以解答。以下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做客《民生连线》的对话实录。

  ■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 朱玉春
  ■连线嘉宾: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 李一汀

  住宅楼里是否允许开豆腐加工厂

  主持人:7月12日,乌鲁木齐市红山西路149号的居民发来电子邮件反映,该住宅楼一楼开了一家豆腐加工厂,每天早上四五点就开始生产,机器轰鸣、盆罐碰撞的噪声影响了居民正常休息。请问住宅楼里允许开这类工厂吗?
  嘉宾: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住宅楼里是否允许开办豆腐加工厂等企业,工商管理部门应在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基础上颁发相应的许可。该加工厂位于红山西路149号,环境功能区属于2类,环境噪声标准应当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我局将要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环保局进行查处,要求该加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包括噪声)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该加工厂不符合在住宅楼开办的环境要求,将按法定程序责令其停产和搬迁。

  学校内开办工厂合理吗

  主持人:6月13日,乌鲁木齐市32中的几位学生打电话反映,该校内办有生产铁件器材、路灯器材和建筑陶粒等的加工厂。机器轰鸣声、切割金属声影响上课学习,请问在学校周围允许开办这样的加工厂吗?
  嘉宾: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学校内是不允许开办工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学校周围属于环境敏感区,原则上也不予审批铁器、陶粒加工厂。
  乌市32中内的工厂是在1985开办的,当时环保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工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其噪声排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属于2类的标准。我局将要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环保局进行查处,如果无法达标排放,将依法限期整改,仍然不能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将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或者搬迁。

  高架桥噪声扰民谁来管

  主持人:6月中旬,家住乌鲁木齐市五星路新疆第九运输公司10号家属院的两位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所住的地段因3年前架起高架桥,来往的汽车噪声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还影响着他们的健康。居民关利元问,这属于噪声污染吗?哪个部门应该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嘉宾:这种现象属于交通运输噪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运输噪声应当由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我局就能否安装隔音装置与外环办取得了联系,得到答复如下:已将外环路高架桥经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列入安装范围,并已经在兵团二中路段试验安装,达到预期效果后将推广使用。

  污水浇菜的现象如何杜绝

  主持人:7月2日,奎屯市几位老同志来信反映奎屯市存在用污水灌溉蔬菜、污水未经氧化塘处理的问题,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嘉宾:我局见到来信后,当即组成调查组,专程去现场调查了解。现就调查的情况向几位老同志做一答复。
  早在2003年,奎屯市政府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污水灌溉蔬菜问题就进行了专项治理,经过治理,北部污水灌溉农田较集中的四个区域的农户污水灌溉蔬菜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玛纳斯街的排污管道改造后,污水已改道清泉路排放。近几年,奎屯市政府又加大了对北郊排污设施的改造力度,将沙湾街与准噶尔路交汇处排污设施进行改造,切断沿沙湾街污水管道向北排放污水的路径,使团结北街和沙湾街沿线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等沿准噶尔路向东排至玛纳斯街后进入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线。
  调查组在此次检查中没有发现污水浇菜地的现象。但通过调查、询问,由于夏季用水紧张,奎屯市农户偷用污水浇地的事还时有发生。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责成奎屯市环保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现场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排水设施,截流、偷用污水浇地的不法行为。
  通过现场调查和查看相关资料,奎屯市污水处理厂于今年4月份开始运行,除5月—6月因供电线路故障停运外,其他时间运行正常。现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废水经明渠排入氧化塘,在氧化塘逗留20天左右外排,用于农灌。今年4月,奎屯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两个批次的污水进行了测试,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要求。
  奎屯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例行检查、监测的力度,同时也已经计划今年对奎屯市两家企业,其中包括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联网。届时将污水处理厂纳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

  装修污染监测收费有标准

  主持人:7月10日,乌鲁木齐市的一位居民打来电话说,他居住的住宅楼正在装修,在家里会感到胸闷、头疼,朋友说可能装修有污染。该居民咨询怎样防止装修污染?怎样选择室内环境监测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
  嘉宾:居室环境污染一般都是由于家装材料造成的。要防止装修污染,在选择家装材料时应尽可能选择环保材料,即经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材料(具有十环标志,有国家环保总局认证中心颁布的为有效),家装还应尽可能简洁,减少含有挥发性污染物的材料的使用量。装修后如有条件2-3个月后再入住,在此期间尽量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使室内污染物挥发排出。
  装修入住后仍然要经常通风换气,如有身体不适,咳嗽、胸闷、乏力、头晕等症状,应考虑室内污染物的影响,可以请具备室内环境监测能力的正规的专业监测机构对居室环境进行监测,如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消费者可以查验计量认证证书,看计量认证范围是否包括室内监测项目。监测人员是否有室内监测上岗证书,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及分析方法是否为国家标准方法。
  监测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室内环境监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1037号)规定:甲醛180元、氨180元、苯200元、总挥发性有机物250元、可吸入颗粒物150元、氡及子体160元、噪声50元。

  小区楼下餐馆油烟排放有规定吗

  主持人:7月13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幸福路天府花园小区交行家属楼鲍云珠女士打电话反映,楼下的“柴窝堡海马辣子鸡总店”使用柴油做饭,并用排风扇排烟,严重影响了楼上住户的生活。请问商住楼下餐馆经营户的排烟设备有规定和要求吗?可以使用柴油做餐馆燃料吗?
  嘉宾:《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乌鲁木齐市市政府下发文件禁止在住宅楼一楼开办餐馆,但一楼有专为餐饮设计、有独立的烟道以及隔热等措施的允许开办餐馆。对已经开始经营的餐馆,必须经专用排烟道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道必须高出建筑物,并在一楼屋顶加装隔热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虽未将柴油列入高污染燃料,但由于柴油品质不好控制,故我局要求使用电或者天然气等能源。
  按照乌鲁木齐市环保部门职能划分,现要求天山区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对相应环境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按法定程序责令其停产和搬迁。

  路灯影响睡眠属环境污染吗

  主持人:7月10日,家住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的陈女士打电话反映,由于她家周围的路灯和建筑物上璀璨的灯光彻夜照在家里卧室的窗户上,使家人很难入睡。请问这属于光污染吗?对于光污染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吗?
  嘉宾: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依此定义,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已属于环境污染,但目前我国在光型环境污染方面尚无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对是否已造成光污染无法认定。加上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对光污染的测定上具有难度,以及对于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目前对于此类污染事件,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以及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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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李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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