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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出义务教育新规 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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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8-7 9:08:00
新疆日报网 |
(新疆日报网讯)8月4日结束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分重点学校等,从而使有关法律得到进一步细化。 这个办法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者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学校安全必须定期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应当对学校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危房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或教师如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同时还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学校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据8月6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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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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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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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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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徐江明、李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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