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 页  集团动态 今天是: 新闻热线:0991-5887110 投稿方式
新闻中心  新疆要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言论观点 经济·科技 文化·娱乐 体育新闻 社会·法治 图片新闻 特稿 电子邮件
专业频道  汽车房产  通信数码  新疆旅游  健康饮食   教育读书   新疆摄影   在线影视 加入收藏
集团报刊  新疆日报  新疆都市报 服务超市报 新疆法制报  库尔勒晚报  当代传播  新疆画报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观点
 站内搜索:
  [ 字体: ] [ 关闭本页 ]  

“砍伐证”不过是办证经济的产物
时间: 2008-9-22 10:11:00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连日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媒体投诉,绝大多数农户未办“玉米砍伐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当地镇政府解释,这只是收取秸秆禁烧保证金,农户砍伐秸秆后如果拉到指定地点,保证金将很快退回。(《大河报》9月18日)
  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农民和收割玉米,显然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除此之外,《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显而易见,无论县政府还是镇政府,根本无权就收割玉米设置障碍,如此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公权扩张与越位。
  公权越位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从裴城镇每亩地500元的办证收费标准或许可见一斑。如果将办证费如数退还村民,毫无疑问意味着政府将独自消化成本,对于明显属于预算外的开支,政府究竟将以何种名义抹平账单?
  当收费标准远远超出一纸证件所应承载的价值时,谁又能说这不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办证经济”?
  
 共1页  1 
作者: 赵志疆
文章来源: 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 王红卫、李捍东
 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
       
    新疆日报网版权声明:

    1.新疆日报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未经新疆日报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新疆日报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新疆日报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新疆日报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新疆日报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新疆日报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新疆日报网”。

    ※ 新疆日报网原创作品:系《新疆日报》及新疆日报子报子刊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电话:0991-5593345、5593146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4-2008 xj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646号 乌鲁木齐市网络安全备案:6501200804016
    制作单位: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网站服务信箱:info@xjdaily.com
    电话:0991-5593359,5593345 传真:0991-5859962